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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石油化工企業的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,檢測可燃或有毒氣體泄漏的可燃/有毒氣體報警器及時報警以預防火災、爆炸或人身事故的發生,特制定本規范。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泄漏的可燃、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計。
本規范中的可燃氣體系指氣體的爆炸下限濃度(V%)為10%以下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大于20%的甲類氣體或液化烴、甲B、乙A類可燃液體氣化后形成的可燃氣體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氣體。甲B(甲A類以外,閃點<28℃);乙A(閃點≥28℃至≤45℃)
本規范中的有毒氣體系指硫化氫、氰化氫、氯氣、一氧化碳、丙烯腈、環氧乙烷、氯乙烯。
最高容許濃度,系指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,即工人工作地點空氣中有害物質所不應超過的數值。此數值亦稱上限量。
LEL可燃氣體爆炸下限濃度(V%)值。
TLV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值。
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(包括甲類氣體和液化烴、甲B類液體的儲罐區、裝卸設施、灌裝站等,下同)的2區內及附加2區內,應按本規范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。
生產或使用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內,應按本規范設置有毒氣體報警器。
可燃氣體或其中含有毒氣體,一旦泄漏,可燃氣體可能達到25%LEL,但有毒氣體不能達到最高容許濃度時,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;有毒氣體或其中含有可燃氣體,一旦泄漏,有毒氣體可能達到最高容許濃度,但可燃氣體不能達到25%LEL時,應設置有毒氣體報警器。